勞工法例 (疾病津貼)

Sickness Allowance

作為美容院的僱主,在員工生病時應讓她放假好好休息。而政府亦對疾病津貼設有相關的規定,保障僱主和僱員的權益。作為僱主,來看看對員工發放的疾病津貼有什麼需注意的地方吧!

 

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

若僱員是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並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1.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除了懷孕員工需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
  2.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詳情見下文「有薪病假的類別」)
  3. 僱員能夠出示醫生證明書
  4. 僱員因遵守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的防疫規定而缺勤,並出示有關證明

 

僱員在下列情況不可享有疾病津貼

  • 若僱主提供經衛生署署長認可的醫療計劃,僱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該計劃下的公司醫生診治或不遵從醫生的指示。
  • 若病假期間是法定假日,僱員則直接享有該假日的薪酬。
  • 若僱員因工作受傷,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獲得補償。

 

疾病津貼的金額

若僱員的病假日數為一天,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若僱員的病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首天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若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就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在計算每日平均工資時,僱主須剔除:

(i) 未全額支付工資給僱員的期間,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產假、侍產假、工傷病假或僱員同意下放取的假期,以及向僱員提供正常工作的任何工作日

(ii)就該期間已支付的款項。 疾病津貼須不遲於正常發薪日支付給僱員。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疾病津貼給僱員,可被罰款5 萬元。

 

有薪病假的類別

有薪病假分為第1類和第2類。第1類病假最多可以累積36天,超過36天的病假將被劃入第2類。第2類病假最多可以累積84天。

放取累積有薪病假日的條件:

第一類:

  • 有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證明書需指明僱員不適宜工作的日數,及導致該僱員不適宜工作的疾病或損傷性質 )
  • 對於產前檢查,除了醫生證明書外,僱員也可以提供到診證明書作為證明文件。但到診證明書僅適用於2020年12月11日之後進行的產前檢查
  • 僱員因遵守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的防疫規定而缺勤,並出示有關證明

第二類:

  • 病假日數超過第1類病假的尚餘日數
  • 僱主有權要求僱員提供醫生證明書,以及該證明書的簽發者所作過的診斷和治療的簡要紀錄。
  • 上文提到對於就產前檢查的要求,及因防疫規定而缺勤的相關證明
     

病假紀錄

僱主必須保存以下記錄:

  1. 每位僱員開始和終止僱傭合約的日期。
  2. 每位僱員所累積有薪病假日數,包括第1類和第2類有薪病假的總數。
  3. 每位僱員所享用的有薪病假日數,以及從第1類或第2類有薪病假天數中扣除的記錄。
  4. 每位僱員領取的疾病津貼,以及享用有薪病假的日期。

這些記錄必須在僱員復工後的7天內由僱員親自簽署,僱員也有權查看自己的病假記錄。

 

對僱員的保障

除非僱員因嚴重過失而被解僱,否則僱主不得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

若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最高可被罰款10 萬元。因此為保障你員工的權利,僱主絕對有責任遵守以上疾病津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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