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專訪黃敬倫副院長|美容業預繳冷靜期「兩階段立法」倡議 UBHIU×IQA聯合意見書6大優化建議全解析

2026美容業預繳冷靜期立法|星島日報專訪黃敬倫 兩階段立法與UBHIU IQA聯合意見書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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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6年8月24日 | 閱讀量:687 | 撰文:LBEDU 閃耀美容國際教育及培訓學院政策研究組 | 審核:黃敬倫副院長(UBHIU管理會長)、IQA 國際資歷評估聯盟執行團隊

重點速覽

  • 星島日報深度報導:2026年8月20日,星島日報《每日雜誌》以「規管美容業界銷售 倡先易後難『兩階段立法』」為題報導,專訪閃耀美容國際教育及培訓學院副院長黃敬倫等多位代表。
  • 倡議「兩階段立法」:業界原則上支持7天法定冷靜期打擊不良銷售,但反對美容與健身業「一刀切」捆綁規管,建議先落實冷靜期觀察12至18個月,再評估是否需要合約期上限。
  • UBHIU×IQA 聯合意見書:環球美容及健康職業聯盟會(UBHIU)與國際資歷評估聯盟會(IQA)聯合提交意見書,由LBEDU支援、管理會長黃敬倫(Lawrance WONG)親簽,提出6大優化建議。
  • 全方位解讀優化方案:本文完整整合星島日報報導與意見書內容,逐條解讀業界立場、數據依據、防範濫用機制與優化方案。

重點摘要

  • 數據與趨勢分析:過去6年預繳消費投訴近5000宗,但2024-2025年美容業投訴已呈下跌趨勢,自願冷靜期機制正在發揮作用。
  • $15,000門檻問題:黃敬倫副院長指出專業儀器動輒30-40萬,退款波動直接影響中小企營運穩定性。
  • 6大核心優化建議:①扣費上限放寬至200% ②反對將第13I條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③第5.4條「相同服務」定義模糊 ④冷靜期與退款期彈性調整 ⑤關注中小微企生存衝擊 ⑥防範冷靜期被惡意濫用。
  • 議員與業界支持: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公開支持「兩階段立法」及記錄取消原因建議;何紹忠、葉世雄發表專業分析;美妝零售產品應與預繳服務分軌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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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星島日報專訪背景:美容業預繳新規立法進入關鍵階段

2026年8月20日,香港主流報章星島日報《每日雜誌》發表深度專題報導,標題為《規管美容業界銷售 倡先易後難「兩階段立法」 建議冷靜期實施12至18個月後檢討成效》,由記者林家希(Debbie LAM)採訪撰寫。

報導背景是政府擬修訂《商品說明條例》,規管美容與健身業預繳式消費,有關公眾諮詢將於2026年8月底完結。美容業界近月與立法會議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等多方面會面,表達業界立場與優化建議。

根據政府諮詢文件數據:
  • 過去6年,本港涉及美容、健身業的預繳式消費投訴宗數近5000宗,佔所有行業5成。
  • 最常出現不當銷售手法的行業中,涉及美容和健身服務業的個案佔近9成。
  • 誘導式銷售手法的舉報數目已錄得逾3倍增長。

然而,業界指出數據需要更細緻解讀。香港化粧品同業協會監事長何紹忠在報導中表示,不少同業已自發實施「自願性冷靜期」,根據消委會數據,2024年至2025年間涉及美容業的投訴數字呈下跌趨勢,2026年首兩季亦維持跌幅,說明行業自律機制正在發揮作用。

本次星島日報專訪邀請了多位美容業界權威代表,包括香港化粧品同業協會監事長何紹忠、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以及閃耀美容國際教育及培訓學院副院長、環球美容及健康職業聯盟會(UBHIU)管理會長黃敬倫,共同探討美容業預繳規管的優化路徑。

二、核心倡議:「兩階段立法」先易後難 兼顧消費者與營商環境

本次星島日報報導的核心議題,是美容業界提出的「兩階段立法」倡議,這也是業界與立法會議員、商經局多次會面後形成的共識方案。

什麼是「兩階段立法」?

業界建議將《商品說明條例》預繳消費修訂分為兩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先落實核心保障機制
• 實施7天法定冷靜期
• 實施14天退款期
• 制定相關運作細則(交易備忘、取消通知範本、退款流程等)
• 建立清晰的行政費扣減標準

第二階段:檢討成效後再評估其他限制
• 待第一階段實施12至18個月後,全面檢討冷靜期機制的實際成效
• 根據真實數據評估是否需要推行合約期2年上限及其他預繳限制
• 若第一階段已能有效改善行業生態,則不宜過度施加干預營商的附帶限制

為什麼要「兩階段立法」?

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在報導中用了一個生動的比喻:

「設立冷靜期是一劑『特效藥』,毋須證明現場是否涉及脅逼或誤導,消費者於7天內均可無條件退款,能最直接地保護消費者。但若第一劑『特效藥』能讓行業生態大為改善,便不宜過度施加干預營商的附帶限制了。」

  • 先易後難:冷靜期是業界普遍接受、共識最高的措施,先落地實施。
  • 數據為本:用12-18個月的真實運行數據,評估是否需要進一步限制。
  • 避免矯枉過正:若冷靜期已能解決大部分問題,合約上限等爭議性較大的措施可暫緩或微調。
  • 兼顧平衡:在保障消費者權益與維持營商環境之間取得動態平衡。

三、黃敬倫副院長專訪要點:$15,000門檻偏低 中小企營運壓力需正視

在本次星島日報專訪中,閃耀美容國際教育及培訓學院副院長黃敬倫 就諮詢文件提出的合約金額門檻問題,發表了專業見解。

$15,000門檻依然偏低 限制較大

諮詢文件提出$3,000、$8,000及$15,000三個合約門檻選項,業界普遍認同採用$15,000的標準。但黃敬倫副院長在專訪中進一步指出:

「有中小型美容院反映,$15,000的門檻依然偏低且限制較大。」

他背後的數據邏輯是:

  • 專業儀器投資巨大:美容院購入專業美容儀器動輒需要30萬至40萬港元,例如激光儀器、HIFU儀器、專業護理設備等,這些固定成本需要透過預繳套票逐步回收。
  • 退款波動直接影響營運穩定:若招攬30名客人中有10人突然在冷靜期內退款,美容院不僅損失已投入的服務成本,更需承擔銀行手續費、行政成本,現金流將變得不穩定。
  • 用心經營的老闆可能灰心:黃副院長強調,「事實上,業界有許多具良心、用心經營的老闆,頻繁的退款變數或令他們對營商前景感到灰心。」
黃敬倫副院長的身份與角色
  • 閃耀美容國際教育及培訓學院副院長:從美容教育機構視角,觀察新法對人才培育、畢業生就業、行業生態的深遠影響。
  • 環球美容及健康職業聯盟會(UBHIU)管理會長:代表業界聯盟,統整前線營運者、中小企、教育機構的聲音,向政府提交正式意見書。
  • 國際資歷評估聯盟會(IQA)核心成員:從國際資歷標準視角,確保新法不會損害持有正規國際認證的從業員權益。
  • 業界政策研究專家:曾發表多篇教育學術文章(如Pedagogy vs Andragogy),具備將業界實務聲音轉化為政策論述的專業能力。

這種多重身份,讓黃敬倫副院長的意見兼具前線實務視角與政策研究深度,也成為星島日報記者重點採訪的業界代表之一。

四、UBHIU×IQA聯合意見書6大優化建議逐條解讀

在公眾諮詢期間,環球美容及健康職業聯盟會(UBHIU)與國際資歷評估聯盟會(IQA)聯合提交了正式意見書,由閃耀美容國際教育及培訓學院(LBEDU,IC:854)聯署支援,管理會長黃敬倫(Lawrance WONG King Lun)親自簽署,日期為2026年7月25日。

意見書開宗明義表示:「我們認同政府保障預繳式消費權益、打擊不良銷售手法的立法初衷,原則上不反對為美容服務預繳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及規範合約期限。然而我們必須指出,現行諮詢文件中的多項具體條文嚴重脫離美容行業營運實況,部分建議更存在矯枉過正、比例失衡的問題。」

建議一:已使用服務收費上限由150%放寬至200%

現行諮詢建議:消費者以折扣價購買套票並於冷靜期內取消合約時,商戶扣除已使用服務的費用,不得高於按比例計算單價的150%。

UBHIU×IQA立場:認為150%上限嚴重偏離行業成本邏輯,建議放寬至200%。

  • 匹配行業定價常規:以半價套票為例,按比例計算的單價僅為正價的50%,150%上限僅相當於正價的75%,連基本人力、耗材、儀器折舊及場地成本都無法覆蓋,形成「服務已交付、本金仍倒貼」的不合理局面。放寬至200%後,可基本覆蓋常規折扣套餐的單次正價。
  • 兼顧消費者權益與商業合理性:200%上限仍對商戶扣費行為構成明確約束,杜絕濫用定價權的空間。
  • 減少執法爭議:以200%作為清晰邊界,配合交易備忘預先公示的單次正價,可大幅降低退款時的計算爭議。

具體建議:將已使用服務收費上限調整為按比例計算單價的200%,同時明確冷靜期內已使用服務的計費基礎為商戶對外公佈的單次正價,並須於交易備忘中預先列明。

這一建議也得到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的認同,他在星島日報專訪中表示:「美容業常見『買一送一』等推廣優惠,將扣款上限微調至200%,方能覆蓋正常商業折扣,同時防止出現天價單次價。」

建議二:堅決反對將第13I條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現行諮詢建議:考慮將美容及健身業的不當收款行為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規管,賦予執法機關更大調查權力。

UBHIU×IQA立場:認為此項建議完全沒有必要,且嚴重違反比例原則與罪刑相稱原則,將對全行業造成無差別的刑事寒蟬效應,強烈建議撤回。

  • 性質嚴重錯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規制對象為有組織犯罪、嚴重欺詐等惡性刑事行為;而美容行業絕大多數經營糾紛、商戶結業均屬民事範疇或一般行政違規,大量中小企結業更是源於租金高企、消費力下滑等經營不善因素,並非蓄意欺詐。將全行業的營運風險納入嚴重罪行框架,屬於典型的輕罪重罰。
  • 現有罰則已具足夠阻嚇力:現行《商品說明條例》第13I條本身已設定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的刑罰,足以應對蓄意不當收款的違法行為,無須再通過升格條例進一步加重。
  • 摧毀行業營商信心:將一般營運行為與嚴重刑事罪行掛鈎,會令廣大經營者尤其是中小企產生極大執業恐懼,為規避刑事風險而縮減服務、減少預付套餐甚至結業退出,最終導致消費者選擇減少、服務價格上升,與立法初衷背道而馳。
建議三:第5.4條「相同服務」禁令定義模糊 勢必引發大量執法爭議

現行諮詢建議:禁止商戶在消費者現有合約到期前,向其簽訂「相同服務」的新合約,以避免過度推銷。

UBHIU×IQA立場:認同限制過度推銷的方向,但現行第5.4條規定存在嚴重的定義模糊與執行困難,完全不具備可操作性,強烈建議撤回;若確有必要規制,也應出台詳細的場景化執行指引。

  • 判定標準缺乏法律明確性:條文以「服務地點、參與人數、服務目的、設備、難度等級」等綜合因素判定「相同服務」,屬於高度概括性表述,缺乏清晰的量化與場景化標準。美容服務具備高度個性化特徵,日常營運中因應顧客膚質調整產品配方、更換護理部位、升級儀器參數、調整服務時長等均為常規操作,前線從業者根本無法準確判斷此類調整是否觸碰「相同服務」紅線。
  • 違反契約自由原則,無國際立法先例:澳洲、英國、新加坡、中國內地等主要司法管轄區,均無「事前禁止簽訂相同服務新合約」的立法先例,最多通過事後取消權、不公平條款規制等方式保障消費者。該禁令直接剝奪消費者自願追加服務、商戶向老客戶提供優惠的合法商業權利。
  • 易引發執法裁量權濫用:模糊的定義將賦予執法機關過大的自由裁量空間,既不利於商戶形成守法預期,也容易產生執法標準不一的問題。

這一觀點也得到香港化粧品同業協會監事長何紹忠的認同,他在星島日報專訪中直指該條款「全球罕見」,並指出「同一儀器可有不同探頭、能量模式及部位,同一目的可用不同技術,前線員工極難拿捏界線。」

建議四:冷靜期與退款期機制缺乏彈性 易衍生法律衝突與合規壓力

現行諮詢建議:7天法定冷靜期、14天自然日退款期,採用一刀切的絕對時限。

UBHIU×IQA立場:認同設立法定冷靜期的制度方向,但現行設計在時限設定上過於機械,缺乏對特殊情形與實務操作的考量,存在明顯優化空間。

(一)7天冷靜期絕對化設定存在制度漏洞
問題:現行建議的7天冷靜期採用「一刀切」的絕對時限,完全沒有考慮特殊情況。若消費者簽約後突發重大疾病、遭遇意外傷殘或其他不可抗力,持有有效醫生證明無法繼續接受服務,卻因錯過7天期限而喪失退款權利,顯然違背公序良俗與人文關懷。
更嚴重的是,商戶若嚴格依照條例拒絕重病、傷殘人士的超期退款申請,反而可能觸犯《殘疾歧視條例》相關規定,令商戶陷入「守法即違法」的兩難困境。
建議:條例增設冷靜期例外條款——對於因不可抗力、重大疾病或傷殘導致無法履約的情形,允許消費者在合理期限內憑相關證明申請退款或合約變更,不受7天冷靜期的絕對時限限制,兼顧制度剛性與人情彈性。

(二)建議將退款期調整為14個工作日
問題:諮詢文件建議商戶須於14個自然日內完成退款,未考慮中小企的實務運作難度。美容行業以中小微企為主,普遍財務人手有限,退款流程涉及服務記錄核實、財務對賬、內部審批、銀行轉賬等多個環節;14個自然日包含周末及公眾假期,實際可用工作天數大幅縮減,極易因流程週期不足造成合規違規,變相加重商戶的罰則風險。
建議:將退款期限調整為14個工作日,自商戶收到消費者有效取消通知之日起計算,給予商戶合理的操作空間,也與銀行及金融機構的常規處理周期匹配。

建議五:高度關注修例對中小微企的生存衝擊 呼籲完善配套緩衝安排

UBHIU×IQA立場:美容行業以中小微企、個體工作室為主體,在當前北上消費常態化、租金人工成本高企的環境下,本已面臨嚴峻的生存壓力。本次修例若倉促落地,將對基層經營者造成多重打擊。

  • 合規成本激增:合約文書改版、系統改造、員工合規培訓、法律諮詢等均會產生額外開支,對利潤微薄的小店構成沉重負擔。
  • 現金流壓力加劇:冷靜期退款機制將直接影響商戶資金周轉,疊加銀行手續費差額無法全額覆蓋的問題,進一步擠壓盈利空間。
  • 劣幣驅逐良幣風險:真正的不良商家自有手段規避監管,而老實經營、靠手藝生存的基層小店反而因合規能力弱率先被淘汰,最終損害行業生態。

配套建議:

  1. 設定合理的合約金額門檻,豁免小額預繳合約的冷靜期要求,降低小店合規負擔。
  2. 設立不少於48個月的過渡期,讓業界有充足時間逐步調整營運模式、更新合約條款、完成員工培訓。
  3. 設立祖父條款,明確新法僅適用於生效日後簽訂的新合約,不追溯既往,保障現有合約的穩定性與契約精神。
  4. 合理調整退款行政手續費上限,允許商戶扣除銀行及信用卡機構收取的實際手續費,以及合理的行政人力成本,避免商戶因退款產生虧損。

這一點也與黃敬倫副院長在星島日報專訪中的觀點一脈相承:專業儀器投資巨大、退款波動影響營運、用心經營的老闆可能灰心——這些都是中小微企真實面臨的生存壓力。

建議六:防範冷靜期被惡意濫用 保障經營者與從業員的正當權益

UBHIU×IQA立場:必須提醒政府,冷靜期機制存在被惡意利用的制度漏洞,若無配套防範措施,不僅會損害正當商戶的經營權益,更會對前線從業員造成直接且深遠的傷害。

惡意濫用的具體場景:
當前機制下,敵對行家或不法分子可通過關聯人士大額消費後,在冷靜期內批量取消合約,以此擾亂目標商戶的正常營運。此類行為不僅令商戶承受金融手續費、行政成本與現金流波動的多重損失,更會直接抹殺前線美容從業員的勞動付出——從業員的服務提成、業績考核往往與服務訂單掛鈎,惡意退單會導致其投入的時間、技術與服務心血無法獲得對應回報,長期下來會造成嚴重的心理挫敗感、職業認同感下降,甚至加劇行業人才流失。

意見書質問:「當局在製訂方案時,是否充分評估了惡意濫用對基層營運者與前線從業員的深層傷害?是否有更完善、更具針對性的措施從根源杜絕此類惡意行為,而非僅單方面約束商戶、將制度成本全部轉嫁給業界?」

系統性反濫用機制建議:

  • 設立惡意退單舉報與核實機制:開放專門申訴通道,商戶可就疑似惡意濫用行為向海關或消委會舉證,經核實屬實後,相關消費者的冷靜期權利可受到合理限制,商戶有權拒絕其後續的預付式消費訂單。
  • 設定合理的行使次數邊界:明確同一消費者於同一商戶或同一連鎖體系內,6個月內行使冷靜期取消權不得超過2次,超出則商戶有權在提前告知的前提下,拒絕接受其大額預付合約。
  • 新增聲明機制:要求消費者行使冷靜期取消權時,簽署聲明確認非出於商業競爭、惡意擾亂經營等不正當目的,違者商戶可保留民事追討損失的權利。

意見書強調:「只有從制度上堵上惡意濫用的漏洞,才能真正實現『保護消費者、規範行業發展』的立法初衷,而不是讓守法經營的商戶與盡心服務的從業員成為制度成本的唯一承擔者。」

五、業界其他代表觀點:何紹忠、葉世雄的專業建議

除了黃敬倫副院長及UBHIU×IQA聯合意見書,星島日報專訪還邀請了其他兩位業界權威代表,他們的觀點與UBHIU×IQA的立場高度呼應,形成業界共識:

業界代表 主要職銜 核心專業建議要點
何紹忠 香港化粧品同業協會監事長 1. 自願冷靜期已見成效,2024-2025及2026上半年投訴呈下跌趨勢。
2. 信用卡分期手續費非商戶收益,應容許適當行政費空間,並與金管局及銀行建立清晰退款責任。
3. 美容與健身應分軌規管,合約期上限放寬至3年或更長。
4. 「禁重複銷售」條款全球罕見,美容服務複雜,前線員工極難劃清界線。
葉世雄 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 1. 冷靜期是「特效藥」,可直接保護消費者,但成效顯現後不宜過度干預營商。
2. 36個月信用卡分期手續費高達11%,倒貼銀行變相懲罰無過失商家。
3. 扣款上限宜微調至200%,以覆蓋正常商業折扣並防止天價單次價。
4. 正視商戶轉讓爭議,可參考業界指引建立官方處理解決標準。

六、立法會議員邵家輝:支持兩階段立法 還原取消原因真相

本次星島日報報導中,立法會議員邵家輝 也表達了對業界建議的支持,為立法過程注入了來自議會的正面回應。

支持「兩階段立法」

邵家輝議員表示非常支持業界的「兩階段立法」建議,認為先落實冷靜期、觀察成效後再評估其他限制,是務實且平衡的做法。

支持冷靜期取消原因記錄

業界希望冷靜期取消時設簡單原因欄及「不願透露」選項,區分個人反悔與高壓銷售,避免商戶被「污名化」。邵家輝議員對此表示認同:

「若缺乏有關紀錄,不排除有人誤將所有取消個案一律歸咎於銷售手法或服務質素欠佳,對商戶並不公平。記錄簡單原因,如個人財務轉變、家庭因素等,有助還原事實真相。」

呼籲消費者精明消費

邵家輝議員也提醒消費者,現行《商品說明條例》已將虛假說明、脅逼等「不良營商手法」列為刑事罪行,若遭遇強逼銷售或拘禁,應即時大聲拒絕、離開甚至報警求助,切勿因一時心軟或尷尬而盲目簽約消費。

七、美妝零售與預繳服務必須分軌規管

星島日報報導中特別提到,近日有美妝店陷入銷售爭議,美容業界與議員強調美妝零售產品與預繳式美容服務性質截然不同,不宜將冷靜期延伸至零售產品。

香港化粧品同業協會監事長何紹忠明確指出:

「美妝產品銷售屬於『零售』,與預繳美容服務合約性質不同。若冷靜期延伸到零售產品,不排除有人惡意退貨,正規商家無法經營。」

他同時強調,要打擊不良銷售,除執法外,也需要傳媒和政府加強教育消費者「精明消費」。這一點也與UBHIU×IQA聯合意見書的立場一致:立法應精準針對預繳式服務的核心問題,不應無限擴大適用範圍,避免對正規零售經營造成不必要的干擾。

八、常見問題 FAQ(AEO全問句,命中精選摘要)

Q1:美容業預繳冷靜期幾時正式實施?
答:目前仍處於公眾諮詢階段(至2026年8月底截止),後續需經立法會審議三讀通過。業界建議採取「兩階段立法」,先落實7天冷靜期並觀察12至18個月成效,再評估其他限制。正式實施時間需以政府公佈為準。
Q2:「兩階段立法」係咩意思?
答:兩階段立法是美容業界提出的優化方案:第一階段先落實7天法定冷靜期、14天退款期及相關運作細則;第二階段待實施12至18個月後,根據真實數據檢討成效,再評估是否需要推行合約期2年上限及其他預繳限制。核心邏輯是「先易後難、數據為本、避免矯枉過正」。
Q3:$15,000合約門檻夠唔夠?
答:業界普遍認同採用$15,000作為門檻,但黃敬倫副院長在星島日報專訪中指出,對中小型美容院而言$15,000依然偏低且限制較大,因為專業美容儀器投資動輒30-40萬,退款波動會直接影響營運穩定。
Q4:已使用服務扣費上限150%定200%合理?
答:UBHIU×IQA聯合意見書建議由150%放寬至200%,理由是以半價套票為例,150%上限僅相當於正價75%,連基本成本都無法覆蓋。葉世雄也認同微調至200%方能覆蓋「買一送一」等正常商業折扣,同時防止天價單次價。
Q5:商戶結業會被當成詐騙嗎?
答:業界強調商戶結業往往出於突發原因(如業主不續租、經營不善),難以界定是「真誠自救無奈結業」還是「有預謀詐騙」,宜制訂清晰的客觀指標,避免影響守法經營者。UBHIU×IQA也反對將一般營運行為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認為現有第13I條最高50萬罰款及監禁5年已具足夠阻嚇力。
Q6:冷靜期會被人惡意濫用嗎?
答:UBHIU×IQA聯合意見書特別提醒,冷靜期存在被敵對行家或不法分子惡意利用的漏洞,透過關聯人士大額消費後批量取消,擾亂商戶營運並損害前線從業員提成。意見書建議設立惡意退單舉報機制、6個月內行使次數上限(2次)、及取消時簽署非惡意聲明等系統性反濫用機制。
Q7:美妝零售產品都有冷靜期嗎?
答:美容業界與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均強調,美妝零售產品與預繳式美容服務性質截然不同,不宜將冷靜期延伸至零售產品,否則可能引發惡意退貨,影響正規商家經營。

九、總結

《商品說明條例》預繳消費修訂是香港美容業近年來面臨的最重要立法變革,事關全行業的營運生態與數萬從業員的生計。

從星島日報2026年8月20日的深度專訪,到UBHIU×IQA於7月25日聯合提交的正式意見書,我們可以看到美容業界並非簡單地「反對監管」,而是以務實、專業、負責任的態度,提出「兩階段立法」「扣費上限200%」「48個月過渡期」「祖父條款」「反濫用機制」等具體優化建議,力求在消費者權益保障與行業可持續發展之間取得平衡。

黃敬倫副院長作為閃耀美容國際教育及培訓學院副院長、UBHIU管理會長,在本次立法諮詢中扮演了業界聲音的重要傳遞者角色——從接受星島日報記者林家希專訪,到親自簽署聯合意見書提交商經局,再到帶領LBEDU師生關注新法對人才培育與就業的影響,每一處都體現了美容教育工作者對行業長遠發展的責任感與專業視角。

我們深信,好的立法離不開業界的充分參與與建設性意見。UBHIU、IQA、LBEDU將繼續與政府、立法會、業界各方保持溝通,推動一套清晰、合理、符合比例原則的監管制度,既保護消費者權益,也守護香港美容業的就業與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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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與權威詞庫

星島日報《每日雜誌》2026-08-20報導:「規管美容業界銷售 倡先易後難『兩階段立法』」

UBHIU×IQA《美容業界就《商品說明條例》公眾諮詢之意見書》(2026年7月25日)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品說明條例》預繳式消費公眾諮詢文件(2026)

香港特別行政區《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第13I條及第5.4條相關法律條文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2024-2026年度美容業服務投訴數據與自願冷靜期統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