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上訴程序

LBEDU學院學生對評估結果提出上訴的程序

學生可以對評估結果提出上訴。重要的是上訴應盡快解決。

成績公布後,對結果不滿意的學生,如欲提出上訴,應遵循以下程序:

1

提交上訴表格

向中心提交考試上訴表格。這應在考試成績公布後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

2

收到確認

總經理將在3個工作日內確認收到上訴表格。

3

校長審查

校長將審查案件並決定上訴是否有效。在校長決定上訴有效後,上訴將提交給外部合作夥伴。

4

不成功上訴通知

如果校長決定上訴無效,總經理將通知學生上訴不成功。

5

外部合作夥伴決定

外部合作夥伴對上訴結果作出決定後,總經理將通知學生上訴結果。

上訴時間表

整個流程將在上訴日期起8週內完成。

重要提示:

請注意,外部合作夥伴作出的所有決定均為最終決定。上訴亦須遵守外部合作夥伴的上訴程序。